沈阳市针对高校毕业生部分创业政策
3.受理部门及地址:毕业院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所属区、县(市)人社局
大连市针对高校毕业生部分创业政策
一、实施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每年遴选支持创业项目20项,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并可获最高200万元风险跟投支持和100万元贷款贴息。
二、开设创业大讲堂、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型人才资源库、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经营场地、组织专业机构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搭建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对孵化期满的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跟踪指导。
三、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的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驻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平台,对孵化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市政府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
四、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遴选一批优秀在孵企业,市政府给予每户5—10万元资助。对选拔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选拔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缩短到3个月,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得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并符合其它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