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予招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和引导市属及以下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对上述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多不超过2年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锦州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锦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给予不超过3年的上述补贴。这项政策虽然是补贴单位承担部分保险,但能够促使企业提高引进毕业生的薪酬待遇。
2.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鼓励市属及以下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3.给予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在锦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的及在锦州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7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高校毕业生在锦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3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5.对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实行职称评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或聘任。我市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6.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为方便毕业生享受这些政策,我市制定出台了落实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对这6条政策提出了手续办理“一站式”、社保补贴“即缴即补”等操作性较高的工作流程和落实办法。一方面我们建立了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对涉及资金补贴的申办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绿色服务窗口,方便备齐材料的企业和毕业生“只跑一次”即可办成业务;另一方面,我们建立了人社、财政和地税3部门社保补贴业务联合办公专网,对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即缴即补”,相关补贴资金在企业缴费24小时内就会到达企业账户,打消了企业在政策等待时限等方面的顾虑。
可以说,我们这项政策,有四大特点。一是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吸引高校毕业生特别是锦州籍和驻锦高校的毕业生回锦就业和留锦就业,实现“雁落锦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发展提供基础性人才和专业人才后备力量。二是体现政策的激励作用,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用于减轻企业招用人才成本,提高毕业生待遇,实实在在的加大对毕业生引进、使用的管理力度,并给予企业“引人、留人、用人”等全方位的支持。三是提升政策的服务功能,对政策的落实,为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和“保姆式”的服务,设立专门的业务办理机构和窗口,实现业务办理“只跑一次”,确保落实到位。四是体现政策的兑现性,对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过“即缴即补”的方式予以补贴,打消企业在引进毕业生享受政策能否兑现和兑现时限的顾虑,激发企业吸引使用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