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家补贴
对到锦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 电话:0416-5055161)
二、居住补贴
对到锦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锦居住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对在锦租房和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为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 电话:0416-5055161)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驻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人1200元。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电话:0416-5055223)
四、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我市困难条件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科 电话:0416-5055131)
五、就业见习帮扶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就业,帮助其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我市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1300余个。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设置覆盖不同行业的见习岗位,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尽可能更好地发挥青年所学所长。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对未留用人员提供针对性扩展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见习服务科 电话:0416-5055925)
六、创业场地补贴
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对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补贴金额上限5000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必须在锦州市下辖区(市)县创业;
2、申报人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
3、申报人须为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
4、申报人必须具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的有关证件,且所有申报的资料必须与工商档案一致。申报人所报创业项目必须为正常经营,且能够提供正常经营的凭证。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 电话:0416-5055132)
七、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对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市户籍的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3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负责部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业务保障科 电话:0416-50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