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毕业生档案派送流程
1、毕业后档案会派到哪里呢?
(1)派遣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所在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毕业生报到单位,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由所在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派遣到毕业生生源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接收”栏如何填写及档案如何交送?
档案接收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邮寄档案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档案接收部门:档案部
邮 编: 110041
咨询电话:024-12345
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EMS两种方式邮寄至我中心,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档案从学校邮寄到执法中心通常要多久,有方法查询档案邮寄的进度吗?
沈阳市域外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必须通过高校毕业生EMS专用通道邮寄,可通过快递单号(咨询学校)进行查询是否已到达我中心,因毕业季各学校邮寄档案较多,需要进行上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等工作,建议从接收日起顺延一周后查询。
4、如何查询档案是否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保管?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网上查询: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http://www.syhrsa.org.cn/ )查询。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syjyrcfw
现场查询: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档案部自助查询机或到服务窗口查询。
咨询电话:024-12345
第二部分: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5、派遣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是否需要报到?
毕业生不需报到,根据国办发[2020]43号文件规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只需通过查询确认档案已转至我中心即可。
6、保管档案是否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为其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7、毕业生档案服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毕业生档案服务包括: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依据组织部门相关规定,党员管理实行属地化。
8、毕业生档案都有哪些主要材料?
根据辽人社〔2010〕264号《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规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考生档案正、副卷(高、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2)学生登记表。
(3)毕业生成绩单。
(4)毕业生登记表。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就业报到证。
(6)加入党、团组织材料。
9、毕业生档案里的党员材料与学籍材料是一起邮寄来的吗?
我中心档案部属被动接收由学校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学历材料和党员材料都属于人事档案一部分,应一并邮寄。
10、档案到底有什么用?
档案的作用可大了!它是考察了解和正确评价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具体作用有以下几种:
(1)考研考博、考公务员、出国签证等政审依据。
(2)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依据。
(3)出具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入党、家庭成员等档案记载信息相关证明的依据。
(4)单位对招录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评价和录聘用的重要依据。
(5)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的重要依据。
(6)人才跨地区流动时需调转档案。
11、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档案部地址在哪?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咨询电话:024-12345
第三部分:毕业生档案服务事项
12、如何开具存档证明?报名考试需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如何办理?还可开具哪类证明?
(1)可下载并实名注册沈阳政务服务APP下载电子版的存档证明,或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申请出具纸质版证明。
(2)已确认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出示身份证及须加盖公章的申报表进行办理。
(3)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证明、政审证明、考试成绩证明、亲属关系等证明。
13、归档材料有哪些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十类档案材料范围内的原始材料均可归入人事档案中,提供身份证及归档材料,审核通过后归入档案中,其中,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材料需提供证件原件。
14、如何开具调档函?
(1)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原单位(具有党委建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
(2)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开具调档函;
(3)在沈就业,档案在原单位(具有党委建制)的人员,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及招工备案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招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
(4)在沈就业,档案在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及招工备案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招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开具调档函。
15、如何办理档案转出?
本人持身份证及调档函到我中心申请档案转出,调档函开具有以下情形:
(1)省内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2)考取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
(3)升学深造并录取的,由录取院校出具调档函或凭录取通知书转档。
(4)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5)退休人员可凭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调档办理退休,调档时间为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特殊工种退休调档须由退休审批部门开具调档函。
16、用人单位如何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派两名以上(含两名)中共党员(非本人及直系亲属)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查阅档案。
(2)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注:以上业务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另提供委托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
*如遇政策变化,以我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为准。